【離婚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想離婚立案先
幫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是律師的工作之一。本文作者作為一名專業離婚律師,一場不愉快的離婚立案經歷讓她印象頗深,在感慨之余把這個小故事拿出來與大家分享,同時也提醒所有有意打離婚官司的朋友,我們對訴前調解到底應不應該抱有期望,幫您分析訴前調解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調解結案對您未來工作與生活的影響。
今天去北京某法院替當事人立案,立案法官看了我的材料二話沒說就收了,然后給我了兩張單子讓我填,一個是送達地址確認書,一個是庭前調解申請書。我拿著這兩張單子,然后很有禮貌很客氣的和法官說:“法官,我這案子當事人都快打起來,您看這訴前調解我們就不申請了,您就直接給立案吧!”
“不行,你這是第一次離婚起訴,第一次就必須調解,第二次可以不調。”
“法官,我們這實在沒法調了,如果能調我也就不來法院了,直接讓當事人去協議離婚了,當事人現在見面就吵,甚至還動手,確實調不了。”
“這個是規定,離婚案件必須庭前調解,不調不給立案。”
“法官,您看這個當事人不是特殊嘛!我們也不是為難您的工作,您就給直接立了吧!何況,這個庭前調解也是當事人自己自愿申請的,也不能強迫,對吧!”我的忍耐是有限的,庭前調解程序本來就是當事人自愿申請的,怎么這個法院就變成必須調解了呢?
“不行,必須調,不調不立案,材料你拿回去吧!”法官一再逼我申請調解。
“這樣吧!你要是不給我立案,就給我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我材料都全了。”我也不甘示弱,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非要調解,而且即便是訴前調解,法院也是依當事人的申請,沒有這樣強迫調解的。甚至最高院也有精神,不能強迫調解,怎么到這里就變成必須了呢?
“不調可以,你把材料放在這里,等通知。”
“這個是什么程序呢?等幾天呢?
“立案審查,等7個工作日。”……
想離婚先調解再立案,法律上沒這種規定!
訴前調解程序作為民事訴訟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項制度,本是建立在當事人合意基礎之上的一種靈活的、快速的解決爭議的方式,但是對于不能調解的案子立案法官卻一意孤行的強迫當事人調解,這不僅違背了制度建立之初的目的,還大大拖延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如果每個法院都這樣,這個程序還不如不要!
離婚調解到底有沒有用?
作為一名婚姻家庭律師,我想告訴您的是,請不要對訴前調解抱有過多的期望與幻想,從以往的辦案經驗看,只有不到二成的離婚案件可以在起訴前調解成功。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余八成的離婚案件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就不再調解了,就一定要等法院判決。
雖然這次去立案的經歷并不美好,實踐中訴前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但我不得不說,調解,對離婚案件還是非常重要的。作為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法院會組織離婚雙方進行調解,對當事人而言,選擇調解有這么幾個好處,您可以先看看再決定:
一是,有利于減少雙方的矛盾,降低敵對心理。若能調解結案,不能否認,在將來的生活和工作中,雙方都能更加從容的面對。尤其是對孩子,不論這次離婚的結果如何,孩子這個紐帶是誰也割舍不了的。如果通過訴前調解能很好的解決離婚問題,無疑會給以后的交流打下較好的基礎,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好處的。
二是,大大降低離婚成本。通過訴前調解達成離婚的目的,可能只需幾個小時,反過來,在離婚訴訟中爭論不休,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這樣的時間成本誰也浪費不起。此外,調解還可減少雙方因對判決不服引發的上訴等后續的司法程序,這些無疑都能節省離婚花費。
三是,獲得一個您認可的結果。調解結案,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意愿達成調解書,是您自己選擇調解的結果。所以這個結果對您個人來說就是公正的,是你情我愿的產物。
四是,避免敗訴。有些案子,可能因為法律規定的不明確,或者因為法院在某種程度上可自行裁量,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您將很難把握。這時候,您的離婚訴訟就會存在風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敗訴。當然,風險于對方來說是一樣的,但如果可以訴前調解結案,在某種意義上,對雙方都是一件好事兒。
【離婚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想離婚立案先要訴前調解?
推薦訪問:起訴離婚多久立案離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