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抗訴的法律知識

很多網友不知抗訴是怎么回事,以為法院判完就無救濟途徑了,什么叫抗訴,簡單講就是: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依法提出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從而引起第二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的訴訟制度。

民事抗訴與刑事抗訴不同,前者僅可以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后者還可以引起第二審程序。抗訴只能由對應級別人民檢察院來進行。通俗講,抗訴就是人民檢察院監督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抗訴成立的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以下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抗訴提起的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不得抗訴的案件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抗訴。

抗訴的時間規定

1,民事案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內提出。特殊情況下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六個月內提出。

2,刑事抗訴的期限是不服判決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律師在抗訴案件中的作用

抗訴案件,主要由人民檢察院辦理。由于抗訴案件成功率低,費時費力,耽誤律師案件成功率及收入,民事案件律師一般不愿接手抗訴案件;刑事案件抗訴更是考驗律師專業水平。

結論:民事案件抗訴自已辦,提供證據找檢察院辦。刑事案件抗訴找專業律師辦。

結論:抗訴案件成功率極低。打官司,最好是在一審時用扎實的證據及法律依據把官司打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