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報銷比例是多少(城鎮居民醫療報銷比例2023)
一、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申報結算資料。
住院結帳發票并蓋章;醫療保險卡;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并蓋章;使用目錄以外藥品及特殊診療項目的志愿書復印件并蓋章;出院記錄并蓋章;手續完備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診單”。
(2)結算。
如果參保人是異地住院手續齊全,5個工作日后可以憑收單憑據、本人身份證直接到社保中心結算報銷。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暫停報銷,次月1日起恢復報銷。
2、參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將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需醫院醫保科蓋章)、出院小結、出院證、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一日清單)、醫保現金交款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社區,進行相關登記。并在每月5日前,各個社區將相關材料及表冊上報區醫療保險辦事處;每月的5日到10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審核相關票據,核算報銷金額;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上報市醫保中心審批;次月上旬,區醫保辦事處支付報銷費用。參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區醫保辦領取。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門診報銷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么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三、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周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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