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你好,法律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答:你好!再審程序是法律對當事人不服已生效判決提供的一種特殊的救濟程序。再審程序,三大訴訟程序中均有規定,但根據訴訟程序的性質不同,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也不同。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六個月內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生效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刑法執行完畢兩年內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應當在法院裁判作出生效后六個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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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師:陳彥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