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推翻方式及換屆條件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業主組織,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之后,就可以代表小區業主,來處理小區內的相關事務。那么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業主委員會如何推翻或換屆?在此篇中付璐律師就相關問題來為大家進行解讀。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么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由業主選舉產生,受業主大會委托,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監督或者實行自治管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同時協調處理個別業主權益與大多數業主權益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條件。對此付璐律師表示,其中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等相關條件。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付璐律師強調,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包括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針對于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程序,首先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業主聯名可以申請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付璐律師表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業主、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建設單位的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人數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付璐律師表示,業主代表的產生方式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代表擔任。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備案情況抄送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持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要怎么推翻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對于這一點付璐律師表示,其中包括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不履行委員職責的;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相關情況。

而針對于業主委員會換屆,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并報告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鄉鎮的政府部門。對于這一點,付璐律師表示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對于這一點,付璐律師表示其中包括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有犯罪行為的;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履行委員職責的;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或是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相關原因。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和遵守相應的程序進行的,并且按照規定履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對此付璐律師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也是方便每一位業主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在遇到侵犯自身權益時更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