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合同怎么簽訂(合租房合同簽了能退嗎)
在外打拼的人肯定懂得租房子的痛苦,要租到合適價位的房子并不容易,所以往往會采用與他人分租的方式,這樣租到的房子價格也比較合理,不想要承擔太多的經濟負擔。那么,合租房怎么簽租賃合同?
【網友咨詢】
事情是這樣的,我打算合租房子, 房主去外地工作了,把房子租給了這個人,他說他跟房主簽了兩年合同,但我還沒看見合同.現在這個人找合租的,我要怎么簽合同啊,因為房產證上的人和他不是一個人,跟他還是跟房主簽啊,房主在外地回不來,我們簽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啊,跪求答案,我是學生,剛出社會,啥也不懂,求好心人幫我,我害怕受騙,謝謝了。
【四川長康律師事務所弋志剛律師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轉租房屋必須取得房主的同意,我的建議是,可以和他簽訂合同,但有兩個前提:1、讓他出具房主同意轉租或者分租的書面證據(包括合同)。2、如果他與房主的合同中沒有允許轉租的內容,而他也提供不了其他相關證明房主同意的說明,則應當向你提供房主的聯系方式。你可以和房主溝通、如果房主同意、可以簽一份同意合租的證明或說明,在外地傳真給你。上述兩種方式前提是你非常想租這個房。否則鑒于風險較大,必須審慎。尤其不能多交保證金押金之類。支付租金不建議長期。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弋志剛律師補充: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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