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是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那么,同性戀婚姻在我國是否合法呢?針對這個問題,天津專業律師給出了如下解釋:

目前,同性婚姻在很多國家已經得到了認可,甚至同性婚姻還可以收養孩子。在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丹麥、芬蘭、英國、瑞典、瑞士和克羅地亞,還有美國的部分地區,都已經把同性戀納入了合法化。而在中國,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大多數人還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的。

同性戀結婚并不屬于《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也不屬于《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所以,按照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同性是無法登記結婚的。但是,這并不等于我們的法律將同性婚姻完全排除在外,也不等于同性婚姻在我們這里就一定不合法。對于同性婚姻,我們的法律現狀是,既不能完全排除其合法性,但又沒有允許其進行合法登記的法律依據。

根據目前中國法律,兩個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可以不受理,因為登記同性間婚姻缺乏法律依據,不屬于其受理登記范圍。而民政局不給同性登記的這種行為是合法的,但這并不代表同性間的這種關系是違法的,是非法關系,只是他們之間的關系不受我國婚姻法保護。

在這里也要提醒各位一點,不要想著鉆空子,去同性戀合法的國家登記結婚然后再回國,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原因是由于中國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外國領事辦理的同性結婚登記在中國境內不具法律效力。同時,如外國同性婚姻文書欲送至中國境內使用,中國領事亦不為其辦理領事認證手續。總之,根據中外領事實踐,雙方當事人由于同性婚姻而產生的所謂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既得不到中國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也得不到中國主管機關的相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