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女士在微信上向我咨詢。

事情是這樣的:原配盯梢小三很長時間了,昨天正好抓住小三了。原配看見小三一出現就帶著人沖上去了,對小三又抓又撓的,把小三的衣服撕爛了,還把小三跺倒在地上,往身上踹。最后小三報警了,警察來看看小三沒受什么傷,就把雙方教育一下打了個調解協議,大家就散了。

但是,到晚上,小三開始出現不舒服癥狀,現在人在醫院里。原配有些慌了,趕緊咨詢,問我打小三犯不犯法?

毋庸置疑啊,打誰都是犯法的。

“小三”也是人,是合法公民,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那么,打小三會觸犯什么法律?受到哪些處罰?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如果毆打行為造成小三輕微傷(這個需要做傷情鑒定),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可以罰款和拘留。

不過,如果說是簡單的打兩巴掌,這并不違法。

當然,如果,雙方能夠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的話,一般公安機關也不會處罰。

像本案中,小三可能也自知理虧,挨一頓打就打吧,還是跟對方和解了,所以公安機關沒有給與處罰。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涉嫌“故意傷害罪”。

如果毆打行為造成小三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可判死刑。

而且,刑事案件是不允許調解的,不是對方說不追究就可以撤案了。

朋友們,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很多時候,特別是這種群毆的,人多場面混亂,下手沒有個輕重,越打越急眼,越打越情緒激動,一拳下去打住要害,人當場死亡,你說怎么辦?

你說你不是故意的,只是想教訓一下對方,沒有想打死對方,可人死了,你說啥都太蒼白了。

如果,失手把小三打死了,涉嫌故意殺人罪。

就像這個咨詢的,當時小三身上沒有傷不疼不癢的,但到了晚上,身體出現癥狀,這很可能是打到內臟了,表皮沒有傷,但很可能有內傷。具體還要做傷情鑒定,一旦輕傷以上,原配和所有參與打人者可能都要面臨牢獄之災。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6條,涉嫌“侮辱罪”。

這女人打架,抓頭發,撕衣裳是標配。

當街給小三扒衣,剪發(新聞有報道給小三剃光頭的),潑臟水、掛牌示眾的行為,構成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246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民事賠償

以上除了追究你毆打小三的刑事責任外,還要求你民事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你要向小三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朋友們,為了跟一小三置氣,把自己放在違法的懸崖邊上,值得嗎?

你不想想,你真出事了,高興的誰?不是拱手把老公讓給人家嗎?讓親者痛,仇者快。

沖動是魔鬼,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打是最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