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那么,破產清算中有擔保債權怎么清算,會優先償還擔保債權嗎?

網友咨詢: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中,有擔保債權的優先性究竟體現在優先于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之前清償,還是在費用之后優先于職工債權,還是僅優先于普通債權?

廣東偉倫(仲愷)律師事務所李廣萍律師解答:

物權優先于債權,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是物權法不可動搖的法則。破產法作為民事特別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則的同時,對導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規則做了限制抑或擴張的規定。

1、對直接因擔保財產產生的破產費用的清償

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可以在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清償。因此,基于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公平原則,直接因擔保財產產生的費用應當由擔保物權人承擔。

2、管理人執行職務而產生的費用也應先于物權擔保債權受償。破產管理人有接管債務人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職責,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支出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而產生,當然也包括擔保權人,并且對破產程序的進行順利與否產生重要影響。

3、對于訴訟費應當由擔保物的變價款中優先清償。理由在于根據2023年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破產案件的申請費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

4、擔保物的債權應當優先于共益債務受償。破產法若規定共益債務優先于有擔保的債權受償,無疑否定了擔保物權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債務相比破產費用而言并不會直接阻礙破產程序的進行。

李廣萍律師解析: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償一般是對債務而言的,清償率就是償還債務的比率,清償率=已償還的債務金額/全部債務的金額*100%。

1、普通債權,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后,對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債權。

2、未決債權是指正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尚未有裁決結果的債權。

3、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實際償還金額/應償還債務總額的比率為清償率。

一般用于的破產程序中對債務的分配。

普通債權是指不具備優先受償的特殊條件,但在破產債權中占主要份額,僅次于優先破產債權受償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一般是無擔保的債權人。

在債權受償方面,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經驗表明,各國破產法常將對有擔保債權人的保護放在重要地位。破產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則僅僅是在同一類別的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而已,對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財產都被有擔保債權人和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產財產支付了各種擔保債權和優先債權后,已經所剩不多,無擔保債權人得到償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會超過20%。

廣東偉倫(仲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8年以上執業經驗。主要業務范圍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特定項目專項法律顧問,企業債權債務清理,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領域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