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愿意和官司扯上關系

因為在大部分人眼里:

官司 = 麻煩 = 違法 = 刑罰

但是!

3分鐘看完以下流程

打官司 ≠ 麻煩!

首先,案件要符合起訴條件:

1、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管轄、受理范圍

符合以上條件可以進行起訴

一審

(一)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并記住以下事項: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立案審查

起訴內容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會通知你7天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反之則駁回起訴。

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起訴受理后

法院5天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15天內進行答辯。

(四)排期開庭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進行公告。

(五)開庭審理

(六)宣判

1、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

當事人若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在15天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二審(上同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