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工會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4.業務招待費

按當年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準予扣除;

5.廣告費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業務宣傳費(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捐贈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1脫貧捐贈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