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服務費收費標準最新(中標服務費收費標準最新計算器)
一、工程中標服務費收取是如何計算的
招標代理費用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執行:
小于100萬元的,按中標價的1%計取。
中標價大于100萬元小于500萬,按0.7%計取;500——1000萬元,以0.55%,1000——5000萬元,以0.35%計算,5000萬元以上,以0.2%計算。
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 萬元×0.7%=2.8萬元
(1000-500)萬元×0.55%=2.75萬元
(5000-1000)萬元×0.35%=14萬元
(6000-5000)萬元×0.2%=2萬元
合計收費
1+2.8+2.75+14+2=22.55(萬元)
二、中標雙方責任是怎么樣的
中標人應該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中標項目中存在著招標投標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標人應當就中標的項目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項目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標人的責任。因為如何分包、分包給何人等問題,都是由中標人決定的。招標投標法這種規定,要求中標人慎重選擇分包人,并加強對分包項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項目出了問題,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于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連帶責任。根據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關系中,分包人只與中標人有合同關系,而與招標人沒有合同關系。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標人負責,而不直接向招標人承擔責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整個中標項目的完成及其質量,有必要適當加重分包人的責任,以維護招標人的權益。招標投標法作出特殊規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分包項目出現問題時,招標人既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也可以直接請求分包人承擔全部或者一部分責任。
三、中標的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對其選中的投標人的承諾,是招標人同意某投標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但是招標投標法對于中標通知書的規定,有兩點不同于合同法關于承諾的規定。一是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而中標通知書只要發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如果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承諾雖然發生法律效力,但在書面合同訂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招標投標法這種特殊的規定,是為了適應招標投標的特殊情況,更加有利于招標人對投標人的約束,保護招標人的權利。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如果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是指締約過失責任。由于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上述行為在訂立合同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訂立招標合同
招標合同,是指招標人和中標人依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的確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是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合同的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招標合同的內容,應該是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所載內容的肯定。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指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各項義務的擔保。一旦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該項擔保用于賠償招標人因此所受的損失。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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