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法總則》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