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規定條例第幾條(交強險條例和條款)
交強險
車輛交強險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1、交強險是一種強制責任保險。
2、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保險。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什么
1、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
2、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3、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4、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如下: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對方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造成財產損失的,需要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是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的。
二、以下這些情況是不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的: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三、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購買的嗎?
1、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購買的險種,它要保的是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并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也就說交強險所保的對象是你所撞的那個人。交強險是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制度。保費方面由國家統一進行規定。但是,不同車型,保費也是不同的。主要的參考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2、交強險作為車險中最重要的一個險種,它可以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給事故中的受害人賠償一定的損失,減輕被保險人造成的經濟壓力。因此,交強險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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