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合法與違法

前些日子有客戶咨詢我,說他2023年1月10日給朋友借了100萬元,當時約定的月利息2分5厘,即年利率30%,按月支付利息;《民法典》頒布前,朋友每個月基本上都能夠按月支付利息,但是《民法典》頒布后,朋友拒絕給我支付利息,說我那是高利貸,是違法的。咨詢我怎么辦。

我答復說,民間借貸的合法與否要一分為二的看。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該法條條文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而一般的,只要“借款的利率沒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就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近年來,“校園貨”“套路貨等頻發,高利貨題引起廣泛關注。例如2023年,一小伙在某網貸平臺上借款上借款了5000元,沒想到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過去后,網貸平臺竟然通知小伙,利滾利讓其歸還12萬。據《焦點訪談》報道,小伙子每天的利息約3.1%,年利息高達1147%。

那么哪些是高利放貸范圍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例如2023年10月份最新央行LPR利率為3.85%,四倍就是15.4%。如果當事人是2023年10月份發生的借貸關系,如果約定的月利息1分5厘,即年利率18%,超過了15.4%,則為高利放貸,是違法的。上面的案例中年利息高達1147%,“高利”的程度超出一般人的認知。

回到客戶咨詢的案例當中,雙方借貸關系發生在2023年,當時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對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如下:

“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年利率超過36%的年利率是違法的;年利率超過24%到36%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債務人可以清償,也可以不清償;利率超過36%的部分,是違法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超過36%的部分,不管是網貸還是現金貸,債務人都可以不還。

客戶咨詢的案例當中,約定的月利息2分5厘,即年利率30%。在《民法典》頒布實施前,年利率在24%以內的,是合法受法律保護;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利息,法院可以判決強制借款人償還利息;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即過24%到30%的部分(6%),屬于自然債務,債務人可以清償,也可以不清償,法律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超過36%的部分,是違法的,即法律是禁止的。

那么問題來了,《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客戶咨詢的案例如何實際操作呢?

這里需要注意一個時間節點,即2023年8月20日。最新資料司法解釋規定,2023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如果借貸合同成立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3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3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回到客戶咨詢的案例當中,如果客戶起訴他朋友,則2023年1月10日到2023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可以按照“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年利率超過36%的年利率是違法的;年利率超過24%到36%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債務人可以清償,也可以不清償;利率超過36%的部分,是違法的,法院不予支持?!钡囊幎藴蕡绦?。

2023年8月20日之后的,則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客戶只能依法請求15.4%的年利率,超過部分(15.4%至30%,計14.6%)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客戶的朋友依法可以拒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