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公司注冊條件要求(勞務外包公司注冊條件是什么)
勞務公司注冊需要以下的要求: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由于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同時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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