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2023(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全文)
中工網訊 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共分5章33條,進一步加強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使用及監管工作。
實施辦法規定,總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持營業執照副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在經辦銀行開立工資保證金專門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時存儲工資保證金。
實施辦法明確,工資保證金按工程項目施工合同造價(或年度合同造價)的2%比例存儲。對有多個在建工程項目的,存儲比例調整為1%。根據總包單位是否發生工資拖欠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措施,相應提高或者降低存儲比例。其中,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新增工程項目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實施辦法要求,經辦銀行應當規范工資保證金賬戶開戶工作,為存儲工資保證金提供必要的便利,與開戶單位核實賬戶性質,在業務系統中對工資保證金賬戶進行特殊標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劃撥設置,防止被不當查封、凍結或劃撥,保障資金安全。
為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工資保證金可以采用在銀行設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存儲的方式,或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天津市積極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同時,對于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且該工程項目的總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項目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免除該工程項目存儲工資保證金。
此外,人社部門還將依托天津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每半年進行一次工資保證金清查,對符合條件但總包單位未申請返還的,主動啟動返還程序,減少企業資金占用,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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