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幾年(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幾個月)
據“福田警察”微博消息,3月17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3月15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門通報稱,張某輝(男,51歲)核酸檢測呈陽性,流調過程中發現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碼,并有隱瞞行程嫌疑。接報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張某輝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違反防疫規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碼參加聚集活動。13日,張某輝獲悉核酸檢測呈陽性后,謊報行程,隱瞞接觸史,不配合流調工作。
目前,張某輝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收治,涉及的場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納入閉環管控;警方已對張某輝及提供身份信息協助其外出的李某興(男,34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幾年
觸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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