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是案件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善于利用管轄權異議能夠起到很好的效果。

法院受理案件并非沒有錯誤,每個人的對法律的認識是不一樣的,尤其是比較復雜的案件,所以案件管轄錯誤在所難免,即使沒有錯誤,合理的利用管轄權異議程序爭取時間也是可行的。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是在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十五天內提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法院必須先處理管轄權異議,原案件審理中止,處理完管轄權異議,原來的審理才能恢復繼續進行。

法院就管轄權異議作出支持或者移送的裁定,在裁定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在十日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定,然后再將案件返回一審法院。

按照這個程序走下來,處理完管轄權異議就已經好幾個月了,能夠爭取很多時間,管轄權異議有的法院不收費,有的收取80元的訴訟費,成本低,效果好,是個需要引起注意,并應該好好使用的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