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買賣協議書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甲方持有的房產證登記為準)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共計價格為

整,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必須將房屋所有手續交予乙方。

二、 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在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獨立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溯,保證與乙方簽訂合同之日前此樓房不欠任何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之前一切事務全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三、 甲方應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為過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便利。

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