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假有幾天假期啊(難產假是幾天)
近日,市民鄒某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詢問,武漢市女職工懷孕12周前流產,產假是多少天?正常生產假期怎么算?是否有具體規定?對此,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流產假按照懷孕時間算,正常生產也有具體規定,且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鄒某稱,自己懷孕12周不慎流產,聽說流產也可以休產假,但是不知道具體是如何規定的,想通過留言板了解相關政策。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回應稱,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此外,最新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16周)流產,享受15天假期。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懷孕28周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視為正常分娩。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市衛健委特別提到,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綜合上述規定,湖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產假天數如下:正常分娩產假為128天,這其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43天,其中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30天產假和15天難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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