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托運不能帶什么東西(飛機托運不可以帶什么東西)
導讀:眾所皆知,坐飛機帶行李可以托運。當然不是什么東西都能飛機托運的。畢竟是帶上天的。那么,飛機托運行李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物品飛機不能托運?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飛機托運行李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托運行李的流程的規定
1、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
5、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二、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規定
1、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
2、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計算。
4、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
5、每件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總調報告,以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三、托運費用的規定
航空運費到付和機場提貨費是指托運人不付航空運費,貨物到港后開到代理公司,機場方面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一般0.3元左右/1KG,就是所謂的機場提貨費,此筆航空費用和提貨費由代理公司先墊付,把貨從機場運到代理公司地點,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來代理站點付清所有航空費用和提貨費給予放貨,同時代理公司也要收取小額的費用簡稱服務費。
哪些物品飛機不能托運?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
旅客不應隨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
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飛機托運違禁品被發現由誰擔責?
民航局關于行李托運的規定如下(國內的):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 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 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并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并計重后,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于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 %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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