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是怎么規定的(子女撫養法)
2023年11月26日,上猶縣人民法院社溪法庭在轄區塘坑村委會開展巡回審判,當庭調處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該案從立案、開庭到調解結案僅僅用了七天,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溫度。
原告陳某與被告駱某初中畢業尚未年滿18周歲即到縣城務工,相識不久開始同居生活。由于涉世未深,無避孕意識,被告駱某于2023年2月生育一子,小孩隨原告父母一起生活。六月份,因感情不合,被告駱某離開原告,回到自己家生活。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生育的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小孩撫養費每月2000元。彼時,被告尚未年滿18周歲。
在立案后至開庭前,承辦法官分別對原、被告及其家屬進行了釋法答疑,宣傳了《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庭審中,雙方達成協議:雙方非婚生兒子由原告陳某撫養,被告駱某從2023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撫養費500元。至此,該起糾紛得以解決。
上猶法院的法官在處理離婚、撫養糾紛等案件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突出情感調解思維,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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