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壹號律師事務所蔣芷如律師和戴曉麗律師成功辦理一起取保候審案件。

被拖欠工資售賣公司財物

黃先生(化名)在某工地上班,因家庭經濟困難加之被拖欠數月工資,為了能有錢給正在上學的兒子讀書,黃先生與同事一起將工地的材料私下拿出公司售賣。公司在發現該事情后,以盜竊罪為由進行報警,黃先生也被公安機關逮捕,黃先生家屬當即找到壹號律所進行委托。

壹號律師成功取保

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向黃先生了解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和來龍去脈,找到之前沒有了解的案件細節,找到切入取保的關鍵信息。經辦律師發現黃先生的行為相比起盜竊罪,更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結合黃先生的具體情況,經辦律師當立起草不逮捕申請書,在公安移送檢察院階段第一時間寄送不逮捕申請書,并積極與檢察官進行溝通,表達不逮捕的意見,在經辦律師的力爭之下,最終檢察院同意不逮捕黃先生。

結語

在本案中,黃先生在被拖欠工資時急于拿回工資,由于不懂法律造成錯誤,最終辦案機關考慮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后依法決定對其不逮捕,在不逮捕后經辦律師也對黃先生進行法律科普以及思想教育,黃先生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通過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