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按以下第()種方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 日起至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的,從 日起。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詳見部門崗位職責,該崗位職責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所從事崗位的各項工作職責,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位和本崗位的工作任務。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技能以及其身體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員工應服從企業的工作安排。崗位不同,職責和報酬不同;崗位變化,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內容確定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雙方明確:甲方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安排工作,特殊情況除外。如乙方實行輪班工作的,未超過法定工作日的,其休息時間作為安排的補休。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乙方實行 綜合計時 (標準/綜合計時/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工作特點和乙方的崗位,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 元/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為 元/月。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發放基數按上述基本工資執行加班工資,其他假缺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乙方同意加班工資發放基數按上述基本工資執行加班工資,若基本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勞動法購買社會保險。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乙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甲方經營主體消失。

(五)其他符合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本合同部分條款。其形式包括補充協議、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單證等。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雙方均不予補償。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合同期間乙方同時與他人建立勞動關系的;

5. 因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合同無效的;

6. 被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津、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可立即通知);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甲方所制定的《員工手冊》(包含但不限于本條第一項所述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論是否在甲方處工作);

3.乙方在本合同期間,承擔竟業限制的義務;

4.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勞動關系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不論是解除合同還是終止合同,乙方應當與甲方辦理交接工作。財物、工具、資料、信息、數據等交接手續完畢后離開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不具備法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違反關于專項培訓協議約定的,按該協議處理;

3.違反保密義務和禁業限制的義務的,按相關協議處理。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先友好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十二、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