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爆炸物怎么判刑(非法運輸爆炸物怎么判定)
初春清晨的薄霧還未散去,
一輛藏有雷管、炸藥的轎車
悄然出發,在高速上疾馳,
它的目的地是翔安內厝某工地
·······
將炸藥藏在車輪備胎中,
非法爆破團伙上門“服務”
2023年初,林某剛在翔安區內厝鎮某工地打樁作業時,沖樁機錘頭被卡在樁井土層中,在雇請潛水員取錘無果后,林某剛經人介紹后電話聯系張某,雙方約定無論取錘是否成功,爆破2次以內人民幣10000元的價格請張某到工地實施爆破取錘。
次日清晨,張某和侄子張某兵將16根乳化炸藥和2根電雷管塞進事先割破的車輪備胎中,出發前往林某剛所在工地。下午4時,張某等人準備實施爆破時,隔壁樁井打樁人員以其孔樁尚未灌裝水泥擔心受爆破影響為由上前阻攔。見現場暫時無法實施爆破,張某將8根炸藥、一根雷管等物裝入一個蛇皮袋后交給林某剛保管,二人暫時離開。林某剛在明知系爆炸物的情況下,仍將上述炸藥、電雷管等物存放于其位于該工地的宿舍內。
2次爆破失敗,
“勞務糾紛”引發報警
待隔壁樁井灌裝水泥完畢后,張某、張某兵、林某等人分別帶著爆破裝置與炸藥來到工地實施爆破。在消耗了所有炸藥后,兩次爆破均未成功。林某剛見狀,在未付費用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張某、張某兵找尋人未果后,也驅車離開。
次日,張某、張某兵再次到工地找尋林某剛索要費用被拒,一氣之下的張某用電焊機破壞了林某剛留在工地上的沖樁機的齒輪等零部件后驅車返回廣州市。隨即林某剛電話報警。
檢察機關全面審查
對涉案人員一并提起公訴
經審查,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張某兵涉嫌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林某剛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向翔安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張某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林某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治理工作
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直接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國家長治久安。
近年來,翔安區檢察院深入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各類涉槍涉爆案件嚴厲打擊的同時不斷加大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進一步認識到槍爆物品的危害性,自覺抵制槍爆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凝聚嚴管嚴控槍爆物品的社會共識。
檢察官也想提醒大家
爆炸物品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不論出于什么目的,
都不要非法制造、運輸、儲存、
買賣、郵寄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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