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因病中途下車時。未乘坐的區間可以退票,退票時核收票面價值的百分之二十手續費。

解讀:如果一位乘客,購買的是北京至上海途徑鄭州的動車車票,因身體不適需要中途站鄭州站下車時,他沒有乘坐的那一段路程,也就是鄭州至北京的路程是可以退票的,但是按鐵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會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手續費。所以中途下車時一定要問清楚這一點。

二、乘客因病導致無法乘車,經站長同意,可在始發站和乘車站退票。退票時核收票面價值的百分之二十手續費。

解讀:旅客因病導致無法乘車,在在開車后兩小時,經值班站長同意后,可以退票!但改簽后的車票不能退。但是要收取車票價值百分之二十的手續費。

三、乘客改簽后漏乘不能退票。

解讀:根據《客規》規定,旅客在開車后可以改簽當日24小時以前的其他車次,但已經改簽的車票不退。

注解:漏乘,就是未上車的意思。這一條非常重要,建議仔細看。

四、乘客在開車前二十四小時不足四十八小時以內退票的,收取百分之十手續費。

解讀:二十四小時至四十八小時之間退票,在這個時間段退票費都是一樣的。

五、乘客在開車前四十八小時至八天以內退票的,收取百分之五的手續費。

解讀:八天以內,包括本數。八天包括八天以內退票,仍然收手續費。

六、乘客在開車前八天以上退票的,不收任何手續費!

解讀:八天以上,不包括本數。切記是八天以上退票不收手續費,已經更改了。

溫馨提示:以上是我在工作中遇到比較多的這六種情況的專業解讀。大家在退票的過程中,注意退票時間與開車時間是否有沖突,實際退票時間以手機收到退票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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