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子女撫養權規定(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
【引言】
夫妻離婚時,除了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之外,子女撫養權問題也是雙方最為關心的,雖然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卻并不影響父子(母子)的關系,有些時候為了拿到子女的撫養權,甚至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財產。
但除了協商獲得子女撫養權外,我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今天就來說說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幾個主要的決定因素,希望可以幫助到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
【4點主要決定因素】
1.孩子的年齡
對于2歲以下的孩子,為了讓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一般會由母親撫養,除非孩子的母親有吸毒、賭博、家暴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陋習,或者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可能會由父親撫養;
對于8周歲以上的孩子,孩子的選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自己的撫養權歸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
很多父母把孩子戲稱為“四腳吞金獸”,其實從這個稱呼不難看出撫養子女所需要的花費之巨,所以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也是決定子女撫養權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有穩定居所、能否保障孩子的健康生活、學習、成長等,都需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作為支撐。
但并不是說誰有錢就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是在經濟能力達到一定標準后,才能夠保障孩子健康、快樂的生活、成長。
3.父母是否有影響孩子健康生活、成長的惡習
父母酗酒、賭博、家暴等陋習都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們也經常在各種報道當中看到因為父親或母親的各種陋習,導致子女缺乏父母教育、父母疼愛從而走上歧途例子,這也能夠看出父母對子女的影響。
所以父母是否有影響孩子健康生活、成長的惡習,也是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
4.能否維持子女的生活環境不便
改變生活環境后的孩子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去適應新的環境、新的朋友、新的學校等等,遠比成年人對于新的生活環境的適應力要低得多,所以能否維持子女的生活環境不變也是決定子女撫養權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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