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定金一樣嗎(違約金與定金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常常存在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現象,那么問題來了,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兩者有何區別?
基本案情
秦某與王某簽訂《合作意向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共同出資創辦一家民辦幼兒園,秦某以技術出資,王某以貨幣出資。雙方合同約定,王某向秦某支付合作意向定金30萬元,秦某在《合作意向協議》簽訂后60日內負責辦理場地承租的簽訂事宜。如秦某違反合同約定,則需雙倍返還王某定金,如因王某原因終止合作,定金不予退還。簽訂協議后,王某向秦某支付定金30萬元,秦某未在60日內簽訂場地租賃協議。王某將秦某訴至法院,要求秦某雙倍返還定金6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5萬元。
審判結果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秦某未按照《合作意向協議》約定完成幼兒園場地租賃事項,導致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應當依照協議中關于定金的約定,秦某應雙倍返還王某定金60萬元,故對王某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現王某已經選擇適用定金條款,又請求秦某支付15萬元的違約金,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故對王某要求秦某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解讀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本條系關于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的規定。
01
什么是定金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自實際交付定金時定金合同成立。定金的數額以實際交付的數額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
02
什么是定金罰則?
當事人在支付定金后,給付定金一方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03
定金罰則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由于定金和違約金都是合同預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情形下應向對方作出的補償性給付,二者均以金錢為主要給付方式,皆對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約方僅能夠選擇對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和違約金都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并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于違約方過于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守約方的利益,《民法典》吸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定金與賠償損失之間關系的規定,在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時,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損失。
法律知多D
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并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征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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