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承租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坐落于 面積約為 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范圍內使用房屋,并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范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租賃期限為自 日起至 日止。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為 元/月,采取即付即用的原則,按 月繳納。下一次租金需提前 天內交納。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 元,押金在租賃結束后如數退還。

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所用水、電、物業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時繳納。采暖費按剛察縣現行供暖標準由乙方根據承租時間進行分擔。

甲方如出售該房屋,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并退還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乙方如不再承租該房屋,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四、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