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轉讓股權給乙方的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注冊資本×××萬元,現有實際股東為×××、×××、×××,其中×××持股比例為50%、×××持股比例為40%、×××持股比例為10%。

第二條 股權轉讓比例、價款及支付

1、甲方自愿將其持有的×××%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受讓,轉讓價款為×××萬元整(¥×××)。

2、前款約定的轉讓價款,乙方應于×××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股權變更登記

乙方依約足額支付轉讓價款后,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完成股權變更的手續,將股權變更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員名下。

第四條 相關費用承擔

股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股權真實,無糾紛,無股權瑕疵。

2、甲方承諾,本次股權轉讓,已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取得了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公司其他股東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股東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股東義務,按持股比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

2、乙方逾期付款導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從協議解除之日起,甲方收回股權,并重新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收回股權,乙方仍應按上述約定將該期間產生的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2、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條件成就時,任何一方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的,經催告后十日內仍不辦理變更的,違約方應每日按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中簽訂的文件如與本協議約定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轉讓方): ×××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址:×××

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