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刑事辯護委托書

委托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為XXXXX案件XXX的辯護人。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XX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員法院一份。)

1、首先要寫刑事授權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

2、其次要寫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

3、然后寫委托人因為什么情況不能辦理什么事宜將委托被委托人辦理。

4、落款處要記得注明委托書有效日期。

5、最后委托人簽名以及寫委托書的日期。

二、刑事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1、案件自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之日起,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親友有權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案件中,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隨時接受委托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2、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除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的討論記錄及有關其他案件的線索材料以外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為其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證必要的時間。

綜上所述,刑事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請上訴,法院受理后啟動二審,這個時候,需要辯護人的,應該寫一份委托書,對代理人姓名、委托刑事辯護注意事項及代理權限寫清楚。當事人的親屬、律師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可以成為二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