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通知單模板怎么寫的(處罰通知單模板怎么寫圖片)
導讀
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基層一線執法同事,認真履行執法相關工作,而在相關工作中,案卷制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今天我們發布山西同事整理的相關要點給予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留言各抒己見進行補充。
1、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使用本文書。違法事實確鑿,是指當事人確有違法事實,換句話說,就是能夠證明當事人具有違法行為的證據確實清楚、充分。違法事實沒有查清的,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有法定依據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依照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由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這一點與一般程序不同。但必須明確的是,都是以該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其都是在代表該行政機關行使著法定的行政管理職權,而不是以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或者負責人個人的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注意《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當場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這是對一些流動經營的人員作出的罰款決定。針對這種情況,規定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第(三)項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未經當事人提出的,辦案人員不得違反當事人的意愿而當場收繳罰款)。
2、行政處罰決定書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等事項的,使用本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機關出具的、載明該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的有關內容的法律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行政處罰的書面證明;是被處罰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上的依據。因此,行政機關必須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一般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文書,使用簡易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不適用本文書。
3、延期/分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六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延期繳納的,應當明確延期期限;分期繳納的,應當明確每期繳納的金額和期限。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