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被繼承人個人檔案找不到)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
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
如果存在多個繼承人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尸體火化證明書、注銷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3、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等(可以同時要求公證處出具金融機構查詢證明)。
4、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公證處對有遺囑的會比較慎重)。
5、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6、公證處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1.辦理繼承權公證一般是所有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沒有爭議或已協商好的情況下申請繼承權公證的,如果有爭議或缺少其中一個繼承人都無法辦理。
2.建議辦理繼承權公證的繼承人不要為省事或麻煩,隱瞞有其他繼承人的事實,必須保證證明和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否則可能后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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