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措施(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的權責關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辦事處。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管理職責界定、固定資產劃分標準與分類管理、固定資產計價管理、固定資產折舊管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資產購置、修理、轉移、轉讓、清查盤點、報廢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各類固定資產的質量和使用情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統一政策、分級負責與歸口管理相結合、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人,誰使用、誰維護、誰保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辦公設備、家俱、運輸設備、房地產及建筑物等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
財務中心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實物的價值管理。
使用管理部門根據業務分工不同承擔固定資產的實物保管、使用、維護職能。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行政職能部門是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主管部門。
(一)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并與價值管理部門核對一致;
(二)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對閑置多余、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三)負責各部門辦公設施設備編制;
(四)負責辦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實物的需求審核及集中采購;
(五)組織審核各項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報廢、停用、拆除及內部轉移等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對出險的固定資產進行技術鑒定,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給財務中心。
第八條 財務中心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固定資產核算,正確計量,按規定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轉回和核銷,及時反映其增減變動情況;
(三)負責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分類賬,定期核查,參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負責固定資產購建、更新改造、修理、運行維護支出的預算安排,并控制其費用;
(五)會同并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轉移、租賃和殘值回收工作;
(六)參與固定資產的評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資產價格和出租固定資產租賃費。
第九條 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管理職能主要包括:
(一)按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將固定資產的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二)設置專人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副本,及時辦理各項增減、變動手續,并設立固定資產登記簿;
(三)制訂和貫徹執行固定資產的使用、運行、維護保養、檢修等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的管理辦法;
(四)提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檢修意見,提交實物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
(五)對固定資產的報廢、出售、調撥等工作,會同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增(減)報告表》和《固定資產調撥單》,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實物管理部門鑒定、核查,并報價值管理部門審核后,經有權部門審批后進行處置,并及時收回殘值交財務中心門入賬;
(六)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清點一次,保證卡、物相符;
(七)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出險通知、證據搜集、現場保護等工作,配合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辦理索賠手續。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按用途和使用情況兩種口徑分類:
(一)按用途分類:
1.房屋建筑物
2.辦公電子設備
3.辦公家俱
4.文體設備
5.通訊設備
6.給養設備
7.運輸設備
8.一般設備
9.其他設備
(二)按使用情況分類
1.在用固定資產
2.投放固定資產
3.租賃固定資產
第十一條 為實現固定資產的歸集、統計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資產應同時按前條規定的兩種分類口徑進行管理與核算,即在按使用情況分類的基礎上再按用途分類。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與計價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建、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盤盈固定資產等途徑增加。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設(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購(含零星購置)等。
第十四條 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履行交接驗收程序,確保賬、卡、物一致,財務中心門、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保管部門的新增資產信息一致。
第十五條 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工程,企業應按公司規定及時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企業財務中心門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及時轉增固定資產。對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的工程,企業應以實際支出和工程概算為基礎估計資產價值,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待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根據竣工決算報告調整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六條 企業購置(含零星購置)固定資產,經辦部門應及時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報告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單證等,報送財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安裝完成后轉增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 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比照前款規定辦理資產交接和入賬手續。
第十八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要查明情況,并填制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會同實物管理部門鑒定后,根據權限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報財務中心門入賬。
第十九條 除下列情況外,企業對于已經入賬的各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隨意變動。
(一)根據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二)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調整暫估價值;
(三)經公司批準的其他調整資產價值的情況。
第二十條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依據《固定資產編制》情況,結合本部門人員編制情況,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固定資產編制調整建議和采購需求。
經批準后,在用固定資產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集中采購原則統一采購或網上采購。
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驗收,《固定資產增(減)報告表》(一式三聯)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填制,使用保管部門、綜合管理部門同時更新臺賬,落實使用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臺賬,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更新資產明細賬,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更新臺賬,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更新臺賬。
第五章 固定資產折舊、修理和減值準備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率和預計殘值率由公司統一規定。折舊政策一經確定,任何企業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確需執行與公司不同的折舊政策,必須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三條 財務中心門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目錄、賬簿,編制固定資產分類折舊表,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序號
分類
折舊年限
殘值率%
備 注
1
房屋建筑物
20
5
2
辦公電子設備
3
5
3
辦公家俱
5
5
4
文體設備
3
5
5
通訊設備
3
5
6
給養設備
5
5
7
運輸設備
8
5
8
醫療設備
5
5
9
其他設備
3
5
第二十四條 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資產,包括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三)已經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
(四)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計提,計提折舊的依據為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次月起計提折舊;當月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固定資產實施檢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修理費用納入財務預算管理,并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批復的檢修項目計劃,對于超出預算的修理費用應事先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將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將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產減少與清理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減少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轉讓、盤虧、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捐贈、銷售等。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轉讓包括出售各類固定資產(但不包括已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回收),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及其他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轉讓行為必須報公司審批(定),實行有償轉讓,并應按規定對轉讓固定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價值為基礎合理作價。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轉讓由公司內部經辦部門根據有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及時填制固定資產轉讓核銷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單證等,報送財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經辦部門負責催收轉讓價款。
第三十三條 發生固定資產盤虧,使用保管部門要負責查明原因,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及時填制固定資產盤虧審批單,按規定權限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送財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申請報廢處理: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達到規定折舊年限并提足折舊;
(三)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事故等情況造成主體設備毀損,無法修復;
(四)國家規定強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術進步失去使用價值。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公司權限范圍內的資產報廢,由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與實物管理、價值管理部門核對確認后,填制《固定資產增(減)報告表》,注明固定資產基本情況及報廢原因等有關信息,經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后,送財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報送公司實物管理部門及價值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回收工作,及時回收變現資金。固定資產報廢未經批準之前,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固定資產報廢經批準后,使用保管部門、管理職能部門應及時修改臺賬及相關登記表。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原則上只能在公司系統內部核算企業之間進行。固定資產無償調撥時,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單,調撥單由資產轉出企業填寫,資產轉入企業負責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企業不得將固定資產無償調撥給公司系統外的單位。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財務中心和總經理審批。
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臺賬做固定資產減少。
財務中心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七章 保險及理賠
第三十九條 投保范圍
單位價值較高、易于毀損或被盜的固定資產,如運輸設備。
第四十條 投保
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提出投保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簽訂保險合同,辦理投保手續。
第四十一條 理賠
若固定資產發生有關保險合同約定的索賠事項,使用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知會財務中心通知保險公司認定理賠。對符合經濟原則的固定資產應及時修理,并索取修理發票傳財務中心。財務中心按索賠事項編號列示明細,在一個月內統一索賠。
…………
第九章 固定賬簿與檔案
第四十六條 財務中心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固定資產分類(按用途)明細賬》、《固定資產分戶(按部門)明細賬》。
資產管理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明細賬》、《固定資產分戶明細賬》、《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
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設置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分戶明細賬》、《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賬簿檔案由封面、經管人員一覽表、賬冊內容、附件(《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和《年度財務檔案目標》)組成。
第四十八條 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及封面樣式、字體、字號及要素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章 罰則及其他
第四十九條 對辦理固定資產購置的人員,如有故意以明顯高于市場價購進的,一經查出,除應承擔差價部分外,還應由財務中心視情節輕重報公司領導對當事人進行罰款、降職或辭退。
第五十條 對未及時將固定資產閑置的沒有納入公司臺賬上報管理部門和財務中心的,導致其他部門重復采購,視重復購置金額的大小,對使用部門和行政職能部門門相關責任人給予罰款、降職等處分。
第五十一條 如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但可維修的,實物保管人承擔修理費用,并處100元罰款;如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產損壞并不可維修的,實物保管人按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賠款,并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由于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資產丟失的,除該固定資產的凈值(以丟失前一次盤點時的凈值為準)由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外,還應對固定資產的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各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在保質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綜合管理部應立即向供應商要求退換貨或索賠。
第五十四條 固定資產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使用部門應及時聯系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通知供應商維修。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實物責任人有異動情況的(包括人事調動、辭工等),由使用部門書面知會行政職能部門,綜合管理部打印責任人經管資產明細表,相關責任人憑明細表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填制“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見附表12,固定資產責任人變動明細表一式四聯,財務一聯,綜合管理部一聯,交接雙方各一聯)。行政職能部門憑“固定資產責任人變動明細表”修改相關賬、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開始執行。以前如有與本辦法不相符的,請按本辦法執行并調整相關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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