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在我(單位名稱)擔任……職務,系我(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公章)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制定,供法人當事人證明法定代表

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記的為準,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法

人,以其正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但未完成登記,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

院可以準許。

3.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

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