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辦(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怎么處理)
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發承包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會在施工過程中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就構成了違約。本文僅僅討論一些甲方違約的情形。
甲方違約后,會給乙方施工帶來各種不便甚至損失。這時候,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甲方具體有哪些違約情形,碰到這些情形后乙方該如何應對呢?
未做好施工準備工作與協助工作
為了保障順利施工,甲方應當做好以下施工準備與協助工作: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使乙方具備施工條件;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道路,平整施工場地;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
如果甲方未按約定完成上述準備和協助工作,很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給乙方造成損失,針對此種情況,乙方應當提出順延工期的要求,記得要形成書面簽證文件,以避免后續產生的工期糾紛,同時還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許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會約定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場地、設備、技術資料等必要的施工條件。
如果甲方未提供或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這些條件,應當承擔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損失,同前一點一樣,乙方也可以一次為由主張順延相應工期。
未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乙方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之后,甲方應當及時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檢驗標準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后,甲方未按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從而影響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的,甲方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包括工程款以及相應的利息。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是發包人最主要的合同義務。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經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并要求發包人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結算款,經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發包人應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還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結語
本文提到的僅僅是一些基本情況,在實踐中由于情況多變,甲方違約還可能引起更多復雜的糾紛,比如三角債、停窩工損失、預期可得利益損失等等。
至于乙方具體可以主張哪些權利和賠償,主要由兩個因素決定,一是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內容,二是造成違約的原因何在。一旦在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因甲方違約產生糾紛,乙方最好的選擇就是直接咨詢專業工程款律師。切忌盲目采取行動,否則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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