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區別(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關系)
隨著經濟發展和國際國內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無論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傳統領域的企業,都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問題。我們今天就來科普一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相信我們都知道咱們國家現在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是有些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嗎,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能上的新發明,可是他們卻也有很大的差異,今日咱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差異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差異:
一、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曾經的已有技能相比,有杰出的本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曾經的已有技能相比,有本質性特色和前進。對發明強調了杰出的本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而對實用新型只提本質性特色和前進。明顯,發明的發明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二、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規模小于發明
因為發明是對產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并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可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規模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制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能有實用新型發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改造規劃。
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則,關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則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進程要簡略、簡單,發揮效益的時刻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
四、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進程比發明專利簡略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布告,并告訴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以上就是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差異,通過上文的描繪咱們發現,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性、包含規模、保護期和批閱進程同發明專利均有所差異,有些實用新型專利可能現已被發明專利所容納,而實用新型專利也很可能被新的發明專利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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