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類型一般填什么企業農專社(法人類型一般填什么)
我國《民法典》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類型參與民事生活,受民法的調整。那么法人有哪些類型,我國《民法典》把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種類型。
一、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其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它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法人(如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村集體所有者的鄉鎮企業)和其他營利法人(如營利性民辦學校)。
二、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是指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其成員或設立人分配利潤的法人。它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1)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現有事業單位劃分: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民法典》中規定的事業單位法人僅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該指導意見又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2)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法人有為公益目的設立的,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有為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性目的設立的,如商會、太極拳促進會等。
(3)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4)社會服務機構是指民間力量通過捐助方式舉辦的非營利組織,以自身的資產對社會提供公益性的社會服務。
需 特別說明的是,《慈善法》中規定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其對應的是民政部門登記的三類社會組織,即按《基金會管理條例登記》的基金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如義務教育階段的各類民辦學校)。《慈善法》首次用“社會服務機構”替代了“民辦非企業單位”。
(5)具備法人條件的宗教活動場所。實際上,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從性質上都屬于捐助性法人。
三、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其中機關法人包括有獨立經費的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它們主要的活動經費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負擔。還包括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如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社保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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