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合同糾紛該如何恰當處理呢?租賃房屋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什么呢?

一、合理房屋租用合同糾紛案的解決

(一)合同書不消除,出租人提起訴訟僅規定承租人償還欠租并付款稅款滯納金的,人民法院應予以適用,稅款滯納金按合同書約定的規范測算;若合同書約定的稅款滯納金規范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央人民銀行要求的金融企業收取貸款逾期支付的合同違約金規范明確承租人沖減之稅款滯納金。

(二)合同終止時相關難題的物理解決

1、有關終止合同的標準:一般存在下列幾類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利請求終止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出合同書約定的限期;

(2)合同書未約定限期的,欠租達三個月之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允許私自轉租房的;

(4)承租人私改房屋構造或約定主要用途的。

發生下列幾類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利請求終止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給予租賃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出示的房屋不符合同書約定,造成承租人不可以完成合同書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書約定的義務承擔檢修房屋以及設備,確保房屋安全性的;

④租用物嚴重危害承租人的安全性或身心健康的。

除此之外,因不可抗拒的緣故造成合同書不能執行或經被告方彼此協商一致允許終止合同的,人民法院亦可以終止合同。

二、失效房屋租用合同糾紛案的解決

(一)房屋服務費的解決。合同書被確定失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會再計付,而依照具體指導租金規范向出租人付款房屋服務費,具體指導租金高過合同書約定的租金規范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書約定的租金高過具體指導租金時,針對糾紛案件發生前承租人已按合同無效向出租人付款的租金高過具體指導租金的一部分,應各自狀況開展解決:

1、因違背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要求且不利于我國、團體或社會發展集體利益造成無效合同的,高于一部分應判收交財政;

2、其他因素造成無效合同的,高于一部分承租人一般沒有權利請求退還。

(二)承租人室內裝修物的解決。房屋租賃協議被確定失效后,室內裝修物能拆則拆,不可以拆的,對出租人可以用一部分經評定折舊費后由出租人承擔;一部分經評定折舊費后作為合同無效的損害,由彼此按過錯責任占比給予分攤。

中企智庫是一個專門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法律平臺,每一位律師在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經濟法、刑法等不同領域深耕多年,積累豐富經驗,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團隊分工協作高效服務,不僅讓客戶感到專業、信任,更讓客戶感到省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