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是一個會計術語,是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針對暫時性稅會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納稅:是一個稅務術語,是稅務中一種優惠政策,主要出現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

比如: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23]116號)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41號)規定,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