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對于未成年人的規定,與之前的法律相比也有不同,今天小編就列舉其中一些與大家一起學習。

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行為是否有效?“打賞”款項可否追回?

隨著網絡的發展,電子產品的使用越來越普及,很多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會使用手機上的各種APP,在沒有辨識的情況下受到網絡誘導做出一些行為,比如網絡“打賞”。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降低

《民法典》中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也有例外,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遭受性侵的訴訟時效

每每看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新聞,內心都感到非常痛心。未成年人處于弱勢,由于無性權利意識或者性權利意識有限遭受性侵害后可能因心智不成熟害怕或羞于告知其法定代理人,且由于性侵害的隱蔽性,其法定代理人可能不能及時發現侵害事實,十分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一般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遭受侵害時起三年,而《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是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彌補當前訴訟時效在未成年人保護上的不足,有助于受害人成年后排除意識及行為能力障礙,充分行使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