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多少呢(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是稅前的70%嗎)
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那么,加班、病(事)假等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確定原則是什么?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1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明確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的工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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