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在哪里起訴呢?以下為常見的情形:
一、約定管轄: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處理。
怎樣才能商定約定管轄地?依照法律,在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中,當事人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爭議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應違反本法關于級別和專屬管轄權的規定。
二.無約定的,司法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然后,問題出現了,被告的住所地很好理解,但被告可能來自遠方,原告希望在當地起訴,即另一個選擇: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合同履行的地點?不用著急,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會告訴你:
1.合同規定履行地點的,應將履行地點定為履行地點。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乙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貨幣的,接收貨幣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迅速解除合同,交易行為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未實際執行,雙方當事人均不在合同規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協議對于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以信息網絡方式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買賣合同,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履行合同的地點;以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協議對于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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