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禁止反言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和自認規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目前,行政訴訟法中并無禁止反言原則的相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對案件進行裁判時,均有適用禁止反言原則,以助于達到公正裁判的最終目的。

一、禁止反言原則的具體含義

禁止反言原則具體是指,在當事人參與訴訟并實施訴訟行為時,應當對自己在訴訟的全部過程中所作出的訴訟行為負責,尤其在對方當事人已經就當事人作出的訴訟行為予以信賴并依此行事的情況下,當事人不得為一己私利隨意否定此前已經作出的言論或行為。簡單理解,即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要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并對自己的言行、行為,高度注意,謹慎負責,以便保護對方當事人合理的信賴利益,節約司法資源,防止出現矛盾的裁判,并侵害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

二、禁止反言原則的在相關法律規定中的具體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在證據交換、詢問、調查過程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當事人明確承認于己不利的事實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條 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托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自認。

當事人在場對訴訟代理人的自認明確否認的,不視為自認。

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自認的事實與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在庭審中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事實予以認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時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而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六十七條 在不受外力影響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認可的,可以認定該證據的證明效力;對方當事人予以否認,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進行反駁的,可以綜合全案情況審查認定該證據的證明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三、禁止反言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2023)最高法行申9294號行政裁定書中認為:“俞連輝戶已于2023年5月與上海市松江區車墩鎮人民政府簽訂《上海市集體土地上征地房屋補償協議(居住房屋)》,約定相應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事宜,并約定俞連輝戶于2023年6月7日前自行搬遷,同時交付相應房地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建房批準文件等不動產登記材料,而俞連輝戶也已經依約領取相應安置過渡費用,其余補償費用則待產權調換房屋建成交付后一并結算。因此,俞連輝在其家庭成員已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部分履行的情況下,又起訴認為松江區政府征地行為違法并要求履行補償安置職責,違反禁反言原則,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2023)最高法行申8234號行政裁定書中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本案中,燈塔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15號土地確權批復,肖峰在一審庭審中自認于2023年年初知道該批復,其于2023年9月20日提起訴訟,明顯超過法定起訴期限。”

四、律師解析

根據前述相關法律規定及案例,作為行政訴訟原告,若想避免相關訴訟風險,且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

1、在與行政機關就行政事宜或行政糾紛溝通、交流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言論內容及已經作出的行為,并做好存證工作及記錄,避免當事人前后言行及行為的不一致或嚴重矛盾,并給后續將要提起的法律程序造成阻礙或困難;

2、在向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提交書面文件時,一定要多次核查文書中關于事實部分的真實性,及是否與此前已發生的事實或已作出的陳述存在矛盾;

3、在行政復議程序中或行政訴訟程序中,向行政機關或法庭陳述事實時,或回答問題時,一定要謹慎思考后,再予以陳述及答復,且在聽證程序或開庭前一定要熟悉已經提交的書面材料,并結合案件事實情況,回憶重要事實,以便庭前及開庭中作出的行為及陳述的事實與實際事實相符。

4、提交證據要逐一核查證據所反映的事實情況與案件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嚴重矛盾,并視情況提交證據資料,以免提交了不利于己方利益的證據。

最后,需要提示行政訴訟原告的是,對于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禁反言原則來保護自身利益,并有效規避訴訟風險,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具有很大難度的。所以,公民提起行政訴訟或其他行政程序前,一定要及時委托律師或聽取律師專業法律建議,以便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