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公司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雙方責權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協議。

一、聘用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二、聘任期限

自*****起至******止(共 ***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任期內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考核、監督。

2.甲方依據乙方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表現、健康狀況等,按照約定對其進行業績考核、薪酬調整、決定續聘或解聘。

3.乙方在履職過程中出現失職、不作為等情況,給甲方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紀律處分、經濟處罰或解除本協議和勞動合同。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履職工作環境與條件,并為乙方開展業務進行科學、合理的工作授權,保障乙方履職的合法權益和勞動保護。

5.按照本協議約定,甲方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報酬以及本協議約定甲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抓好分管口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公司章程》,履行“一崗雙責”,完成甲方下達的經營任務指標等工作目標,促進甲方利益最大化。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3.績效考核權:對分管口的工作有監督、檢查、考核和工作指導權

4.乙方享受對應級別的履職待遇。

5.保守甲方及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商業秘密被第三人知悉,給甲方及甲方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6.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以及本協議終止后兩年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或相關業務,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違反本約定從事上述營業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并且賠償甲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7.乙方在履職過程中接受甲方監督。

四、工作目標

乙方受聘期間,落實甲方年度經營計劃及相關決議。甲方董事會或其上級對乙方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實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應實現年度工作目標:按雙方簽訂的《年度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約定執行。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應實現任期工作目標:按雙方簽訂的《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約定執行。

五、薪酬管理

(一)乙方職位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組成。

(二)基本年薪逐月固定發放。績效年薪為浮動薪酬,與年度經濟效益、工作業績等掛鉤,實行量化考核、績效評價、年度結算。任期激勵收入按任期績效考核結果兌現,任期考核不稱職的,取消任期激勵收入。

(三)乙方年度考核和任期績效考核由甲方負責,考核結果與乙方的薪酬收入掛鉤。

六、乙方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信息均真實、準確、不存在任何欺瞞成份。

(二)忠實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利益,當乙方自身的利益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維護甲方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其它單位兼任任何職務。

(四)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他人侵占本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

(五)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行為規范。

(七)遵守甲方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相關的事項。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協議的變更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仍按原協議執行。

(二)協議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

(2)造成資產損失負有重大責任的。

(3)因其他原因,甲方認為不適合在該崗位繼續工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因甲方干預經營活動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分管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約定為乙方創造或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的。

(3)甲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報酬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三)協議的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協議終止:

(1)聘任協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表示不再續訂聘任協議的。

(2)乙方提出辭職申請并被批準的。

(3)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滿三個月的。

(四)乙方申請辭職的,須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向甲方提出

甲方嚴格按《勞動合同法》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在甲方作出決議前,乙方不得擅自離職,仍應認真履行職責,否則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辭職或轉崗:

1.重要項目或者重要任務尚未完成,且必須由本人繼續完成的。

2.任期內發生相關責任問題尚未處理完畢的。

3.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崗位任職且不滿解密期的。

4.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辭職或轉崗的。

八、其它事項

(一)在聘用期內,乙方職責和分工發生變化或調整的,甲方有權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作出合理調整。

(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四)本協議是乙方《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若與《勞動合同》有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