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2023年,個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3年已預繳稅額

那么,個稅每年的額度是60000元,也就是說,每個月是5000元。

這就是個稅的起征點了。

那么,為什么會產生退稅的情況呢?

因為我們的個稅,是按全年綜合所得收入來計算的,采用的是每個人預扣預繳制。

每個月先交,等一年結束了,一起算總賬。

這就可能會出現,某些月份交的有些多,但全年總收入并不高、沒有超過6萬的情況。

所以就可以統一申請退稅了。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后,再減去2023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后,就可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了。

舉兩個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職業者,2023年度綜合收入為112372.75元,無“三險一金”,非獨生子女,贍養兩老人,有房屋貸款,已繳稅7352.61元。

在這種情況下,隔壁老王應退稅款=[(
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張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綜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個人繳納“三險一金4496.16元,其他費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貸,無需贍養老人,已繳稅486.39元。

在這種情況下,隔壁老張應補稅款=[(
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