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協議怎么寫的(股票代持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護照: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29%的股權。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為持有目標公司29%的股權,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所有股東權利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后,有權根據《公司法》、目標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