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馬婷婷,女,1993年9月26日生,漢族,住石家莊市。

被上訴人:翁藝,男,1984年10月3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邢臺市威縣洺水東路南側。

上訴請求

1、撤銷無極縣人民法院(2023)冀0130民初2328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者發還重審本案,依法判決上訴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2、因本案產生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1、上訴人不應當償還被上訴人錢款。被上訴人基于追求上訴人的目的向上訴人贈與錢款,并不是上訴人借被上訴人的錢款,上訴人從來沒有向被上訴人借錢,是被上訴人自愿給上訴人錢款,被上訴人是自愿贈與上訴人錢款,對此上訴人不應當償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者發還重審。

綜上,被上訴人無權向上訴人主張權利,上訴人不應當償還該部分款項,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改判或者發還重審,并判決上訴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此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