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管理條例是哪些內容(儲蓄管理條例是哪些部門制定)
在日常工作中,對普通民眾來說,一方面希望自己的銀行存款、個人銀行流水等信息保密,不希望讓第三方知曉;另一方面,又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打擊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監控貪官污吏或涉嫌違法違紀人員的銀行存款、個人往來流水記錄,從而找出證據,將各種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那么,依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哪些機構能查詢民眾個人的存款情況或個人銀行流水情況呢?
本文所說的個人存款,包括了靜態的存款情況和動態的銀行流水數據,還應該包括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聯等網上支付方式的流水情況。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0條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究竟哪些法律對查詢、凍結個人存款有規定呢?我們來看一下。
第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39條規定:為維護儲戶利益,凡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存款者必須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查詢、凍結和扣劃儲戶的存款。
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部門等因偵查、起訴、審理案件,需要向儲蓄機構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須向儲蓄機構提出縣級或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等正式查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關線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儲蓄機構名稱、存款日期等情況。
可見,根據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部門,需要出具公函,可以查詢個人的存款或銀行流水情況等。
第二,根據人民銀行2002年發布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根據上述文件,詳細規定了11個部門可查詢個人銀行存款情況,包括個人銀行流水情況,當然,具體查詢時,也要出具公函,并非這些機構的個人進行查詢公眾的個人銀行存款。
第三,根據國家《監察法》第23條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根據目前紀委與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實際,紀檢監察機關,可依法對個人的存款及流水等情況進行查詢。事實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第四,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上述部門可以查詢個人銀行存款及流水情況,但凍結個人存款則另當別論。根據《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8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對此,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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